【非禮兒子】前警員涉迫兒子手淫案 陪審團正退庭商議
發布時間: 2022/09/14 10:24
47歲前警員涉於兒子10歲至12歲讀小五至中一時,3次於住所及1次於澳門酒店房間,在兒子面前播放色情影片及手淫,並要求兒子一同手淫,兒子拒絕後又以刀及藤條指嚇威迫就範。涉案前警員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共10項控罪,其中3項為交替控罪,法官今(14日)完成引導陪審團,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正退庭商議。
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總結案情,據現年15歲的事主X指稱,自10歲讀小五時,被告會每周一次透過手機接駁客廳電視播放色情片,要求X一同觀看,被告並向X展露下體及自瀆,X認為變態及不想觀看。
X稱讀小五及小六時,被告每周播放色情片,及後每天發生,並曾帶他到商場殘廁,各自到廁格自瀆。X指於2018年9月,被告成功向姨母借錢後,帶他到商場洗手間自瀆慶功。
法官控方於本案只依頼4宗事件作檢控基礎,包括X讀小五時,被告在家中第3次播色情片時,X首次依從指示自瀆。第2次件事則是X於2018年初讀小六時,X拒絕手淫,被告遂以藤條威嚇,X就範。
第3次事件則於X讀中一時,母親Y在房間睡覺,被告正在觀看足球賽事期間,將Y反鎖在房間後,播放色情片給X看,並要求X自瀆,X怕驚醒母親而拒絕,被告遂將X「塞」入被套及用刀威嚇,X最終就範。最後一次事件發生於澳門,X指於2018年12月28日,被告於酒店房間播放色情片及自瀆,X形容被告呻吟聲似「雞叫」。
被告沒有出庭作供,辯方案情是沒有發生過有關指控,並暗示X受到Y及家人唆擺,令X不喜歡被告,因此對被告的指控是無中生有及誣蔑被告。
法官指案件關鍵在於能否肯定X對被告的指控屬實,X是否可信或可靠,陪審團須小心評估X的證供,就每項控罪作出裁決。
陪審團須考慮被告有否向X播放色情片,以及於X在場下展露性器官及自瀆,是否有意讓X看或是並非故意,以及有否煽惑X,令X向被告作出猥褻行為。
法官指精神科醫生證供指X沒有思覺失調,患自閉症亦不會混淆事實與夢境。惟法官提醒陪審團,專家說法與X是否誠實作證並沒有關係。若陪審團肯定所有原素,便應裁定罪成,若不肯定便須裁定無罪。
被告F.S.L(47歲,無業),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、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,以及3項殘暴對待兒童交替控罪。
控罪指,被告於2016年及2018年,三度向1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X,作出嚴重猥褻作為,以及三度煽惑X向自己作出嚴重猥褻行為。被告另約於2018年12月28日,在澳門向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。
交替控罪則指被告於同時同地,身為對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,故意虐待X,其方式相當可能使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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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